第12章  關鍵資訊    

第5章 總統六守則

柯林頓之前的歷任總統,無論在能力、個性、價值觀、風格與成就上,可以說是包羅萬象;要再找一個如此多樣化的群體,還真是不容易。不過,只要遵守六大管理守則,這些前任總統就算再弱也能效率滿滿;要是違反這六大守則,再強的也只能事倍功半。

專心一致,不要事必躬親

「該做什麼?」是總統該問的第一件事。就算某件事是他的主打焦點,他也不可剛愎自用。

杜魯門(Harry Truman)在1945年4月接任美國總統,一如美國大眾,他認為既然二次大戰即將結束,美國可以也應該把重心放在國內事務上,他全心投入恢復「新政」(New Deal)的工作。但讓他能成為一位有效率的總統,是他在幾週內就接受了國際事務(尤其是圍堵史達林向全球的侵略)優先的現實,即便他是老大不願意。

美國政治似乎有一個法則,那就是世局總會在大選日與就職日之間生變。不肯接受這個現實(一如卡特當年一樣),就是沒有原則;否定現實,只會換來一陣瞎忙。

第二守則就是:「專心一致」。通常「該做什麼?」會有差不多六個答案可選,但是總統只能選定一個答案(這是充滿風險與爭議),否則將一事無成。

儘管希特勒在歐洲崛起以及日本侵略中國,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總統在任期的頭5年,對國際事物仍是嗤之以鼻。美國到1938年時仍陷於大蕭條的谷底,在心態上仍是高度閉關自守。然而,羅斯福總統幾乎是一夜之間,就把國際事務列為第一優先,幾乎忘了國內議題。30年後的詹森總統(Lyndon Johnson),企圖打越戰及消滅國內貧窮兩場戰役,結果是雙雙敗退。

總統的優先處理事項,一定要是攸關緊要之事。如果這項要務不具高度爭議性,那可能根本就不是要務。再者,這項要務必須迅速可行,也就是說,目標要有限度;但成功的話,這項要務的重要性,也必須能改變現狀。

雷根總統在1981年,決定把利率調得極高來遏止通貨膨脹時,就運用了這些準則。任何一位經濟系二年級的學生,都知道此舉將導致經濟大幅衰退;的確,失業率在幾個月內,就由原本居高不下的7.5%,一躍為10%,創下大蕭條以來的新高點。然而,遏止通膨確實是當時要務,它不但立即可行,並且改變了當時的經濟情勢。

雷根的作為奠下了日後就業擴張的基礎,這也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一次的就業擴張。此舉贏得美國大眾的信任,也讓雷根在就職8年間,廣受民眾支持。柯林頓要是能把缺乏醫療照顧的3,700萬美國人,優先加入健保醫療體系的話,那他就能像雷根一樣廣受民眾愛戴;可是,他卻不願意捲入政治角力,寧可把這個簡明可行的議題混入全民健保的大泥淖中。

總統守則第三條是:「沒有事情是絕對的」,意外也是正常的。華盛頓總統以降,大概只有羅斯福總統在1937年連任就職時,享有充分的民意支持;他不但以美國有史以來最高的得票率連任,同時也完全掌控了參眾兩院。

在這種情況下,羅斯福總統自信可以「重組」最高法院(包括賦予他任命6位大法官的權力),進而搬開這個對「新政」從中作梗的大石頭。他甚至沒有先丟出風向球,就逕行宣布他的重組計畫,結果立刻遭到參院的封殺,羅斯福自此也失去了掌控兩院的權力。

柯林頓大概也認為撤銷軍中同性戀禁令,也是當然的事,他沒有先徵詢一下民意就逕自宣布;此舉立刻導致他的民意支持率下滑,創下新任總統的歷史新低點。

美國人民把羅斯福的重組最高法院,視為是顛覆開國先賢的政治理想國,而不是在為受歡迎的「新政」鋪路。柯林頓的撤銷同性戀禁令,也被視為是降低部隊戰鬥力,而不是保障同志人權。這種認知上的差距,總是在事後看得清楚,但也就只是馬後砲罷了。所以說,一個行事有效率的總統,會瞭解政治一定帶有風險。

選上後,就別再搞競選活動了

總統守則第四條是:「事不躬親」。要美國總統親自出馬的工作,除了最有組織、精力最旺盛的人之外,一般人是做不來的。因此,不需要總統出馬的事,就絕對不要做。

總統往往距離事發現場太遠、太依賴他人的資訊(或隱瞞)、太忙著研究重點,因此事必躬親只會事倍功半。管理一個政府,本就是細部分工之事。詹森與卡特的例子都明白指出,一個事必躬親的總統,只會讓自己的聲望急遽下滑。

然而,美國的政治制度,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一位官員,都不必承擔政府績效的最後責任。一個有效率的總統一定要拒絕事必躬親的誘惑,只要確保每件事都有人在做就行。總統需要的,是一個具有高度紀律的小團隊,每個人明確負責一個領域。

羅斯福總統的內閣,可說是此種模式。10名閣員中有9位(國務卿除外),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技術官僚,每個人專精一個領域。羅斯福表示:「我做決策,然後交代任務給閣員,接著就是讓他們充分發揮。」羅斯福內閣團隊的績優表現(例如,儘管政府支出前所未見的高,卻沒有傳出一件財務醜聞),說明了為何他能掌握空前未有的總統權勢。

後來的歷任總統,也希望能像羅斯福一樣有效率,因此設置了幕僚長的職位,卻不管用。柯林頓所選擇的替代方案,就是廣設副部長、次長、助理部長及特別助理等等,這麼做只是治絲益棼,搞得政府成天有開不完的大會。

林肯的格言:「總統在政府機構內不要有朋友」,也是總統守則第五條。忽視這項守則的總統,全都後悔當初未謹遵教誨。

別相信「總統之友」。他們的主子是誰?替誰說話?他們實際的老闆又是誰?好一點的,就是這些「友人」越級報告;差一點的,這些人就是做總統的耳目。最重要的是,這些人隨時想要靠著這層「友誼」濫用職權。

如果這群人受賄或透過其他不法手段自肥或是「照顧」家屬,接下來爆發的「財務醜聞」肯定上頭條新聞。非財務的濫用職權(例如,為某個利益團體拿到特殊待遇)通常會被壓下來,但這種形式的胡作非為,對總統行事效率、政策及聲望的打擊,卻比財務不法行徑來的大。

總統也是人,而且是高處不勝寒的人。身為政治人物,他們一般喜歡交際,往往渴求有人作伴、體諒。這也說明了為何當總統的,喜歡進用友人,即使友人不適任或辜負所託,也極不願意撤換他們。

但是,有效率的總統應該向最愛交際的老羅斯福總(Teddy Roosevelt)學習。即使擔任總統,羅斯福依然活躍在社交圈,但他的六個「親信」,卻沒有一個人入閣。

許多總統夫人﹝杜魯門總統的妻子貝絲(Bess Truman)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都是總統的的顧問與知己,但把第一夫人安插到政府部門內的,柯林頓要屬第一人。

那總統守則第六條呢?就是杜魯門送給新科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忠告:「選上後,就別再搞競選活動了。」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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