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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主婚人

↑生於殷富家庭,七十幾年前,小小羅福全就穿時髦的水手服,
 腰間還繫皮帶

  三歲的時候,有一天,我被打扮得像極小大人,用一九三八年當時的語言和概念來說,就是個氣派的小少爺。全身正式西裝西褲,內套背心,雙排金釦,閃閃發亮。其中一枚釦子還繫著一條金鍊子,垂到背心的口袋。藏在口袋裡的,是一只懷錶。

  那天是表姐許秀鑾的大喜之日。她是我四姑的長女,四姑丈又是醫生,本該從他們許家風光出嫁,但是,四姑丈早逝,四姑二十幾歲守寡,就回到我們羅家,因與我父親最親,一度依著我們這一房住,秀鑾表姐便要由我們羅家嫁出去。

  一九三○年代,台灣的婚姻仍很重門當戶對,秀鑾表姐正在東京念醫科,對象自然也非普通,新郎名叫賴巽章,東京中央大學法學部的高材生。親家翁賴雨若在我們嘉義市更大名鼎鼎,既是嘉義第一位律師,也是嘉義的名士奇人。

  賴雨若出身富豪之家,父親賴世觀是秀才,一八九五年日本開始統治台灣,賴雨若已經十七、八歲,按理,讀了舊時代的儒學,肚子裡非詩詞即書經,一般大約窩在家裡當收租的阿舍,他卻走出完全不同的路。

  以現在的學齡對比,該是大學生的時候,賴雨若才進了日本人設的「國語傳習所」學習新語言,通曉日文,畢業後就進法院當通譯。

  一般人假如在政府謀到了差事,大概安於現狀,停下學習的腳步,但賴雨若雄心萬丈,一九○五年,第一次台灣人可以參加總督府的文官考試時,賴雨若就報考了。及格後,繼續在法院任書記。工作中,他又立志更上層樓當律師,在法庭為自己的同胞辯護,毅然離職到日本念大學法科。三年後畢業,投考兩次,都不幸名掉榜外。一九二三那一年,再接再厲,第三度挑戰,結果,全日本共有四十二人通過「辯護士」〈律師〉考試,台灣籍有三位,除了賴雨若,還有蔡式穀,他們是台灣最早的一批律師。

  律師夢足足費了賴雨若十六年的光陰與血汗,四十五歲才如願以償,雖然辛苦,但有志竟成,深受嘉義人尊敬。等到一九三八年,秀鑾表姐從日本返台結婚當時,賴雨若在嘉義更德高望重了,他擔任台南州的州協議會員,類似於以前的省議員,但非民選,而由官派,地位崇高。

  賴雨若要娶媳婦,自是嘉義地方大事。結婚當天,典禮的最後,大家要拍紀念照。後面幾排,盡是嘉義地方的名紳貴商排排站,第一排則是新郎新娘的家屬排排坐。賴雨若是男方的主婚人,坐在新郎左手側,六十歲的他,高大又威嚴,而我們女方這邊,新娘右手側的主婚人,卻是三歲的、小小的我。

  我之所以三歲就坐上主婚人的位子,以西方的眼光看,簡直不可思議,但從台灣傳統的家族倫理看,卻是運算這種文化方程式,自然導出的結果。

  台灣舊社會男尊女卑,新娘秀鑾表姐的媽媽並不足以獨當大樑,需要一位男性長輩出面擔任主婚人;理論上該由新娘的舅舅,也就是我的爸爸挑起這個重要角色,但我十個月大時,爸爸遭病毒感染,侵襲顏面,短短五天就不幸過世了,我是爸爸唯一的兒子,便由我遞補,坐上主婚人的位子。

  台灣傳統的家族秩序,完全不看年齡大小,輩份才是秩序井然的關鍵;一歲小兒被四十歲大人叫舅公,二十歲小姐叫兩歲女嬰姑婆,在台灣一點都不奇怪,都是非常自然與當然的倫理。

  從小,我就被賦予了超齡的角色。除了三歲當上主婚人,我十三個月大的時候,也成為家裡的「戶主」,媽媽和姐姐反而歸屬在我的戶下。

(一窺台灣歷史,請見《榮町少年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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