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新論競爭五力 
波特看氣候變遷:把公益變商機
策略是什麼?
 
 

 

波特新論競爭五力 HBR最新第十七期  2008年1月

  「波特的競爭五力」形塑了一整個世代的學術研究和企業實務。如今,波特在哈佛商學院的同僚簡.瑞夫金(Jan Rivkin)教授,以及長期共事的瓊安.瑪格瑞塔(Joan Magretta)的敦促和協助下,重新確認、擴充當年那篇經典文章,加入更新的資料,並對外界的某些誤解提出說明。他也為使用「波特的競爭五力」架構的人,提供實用的指引,並且更深入說明,在當前的環境下,這個架構對策略有何意義。

要目精華

   1979年,哈佛商學院一位年輕的副教教麥可.波特在《哈佛商業評論》首次發表文章,題目是〈競爭作用力如何形塑策略〉(How Competitive Forces Shape Strategy),他在文中指出決定任何一個產業長期獲利能力的五項競爭作用力。接下來許多年,他對五項競爭作用力的詮釋和說明,形塑一整個世代的學術研究和企業實務。本文中,波特詳細地重新確認、擴充當年那篇經典文章,並增加許多新的說明,來解釋如何實際運作那五項作用力。

  五項競爭作用力,決定產業創造的經濟價值如何分配,因此決定了產業的結構。那些經濟價值可能會因為公司之間的競爭和對立而損耗,或者可能會因為供應商和顧客的力量而流向供應商和顧客,也可能受到新進公司或替代性產品的威脅而使得經濟價值不高。我們可以把策略當作是捍衛公司的屏障,不受競爭作用力影響,或是在產業裡競爭作用力較弱的地方找到自身的定位。持續進行策略規畫時,整體競爭情勢很重要,而競爭作用力若有變化,就顯示競爭情勢也有變化。

  波特在探究五項作用力架構時,說明了:為何成長快速的產業不一定獲利良好;透過併購來減少目前的競爭對手,會如何降低產業的獲利潛力;政府政策在改變各項競爭力的相對強度上扮演什麼角色,以及如何透過這五項作用力來了解互補性產品。接著,他說明公司可以用什麼方法來影響所屬產業的關鍵作用力,以創造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產業結構,並擴大整個市場大餅。那五項競爭作用力顯示,為何產業的獲利能力會是目前的水準。了解那五項作用力之後,公司才能把產業的各種情況納入策略考量。
 
文章內容

   策略師的核心任務,就是了解與處理「競爭」的議題。然而,經理人經常把競爭定義得太狹隘了,似乎認為只有在目前直接競爭的對手之間,才有競爭存在。但是,爭奪利潤的對手不僅限於產業裡既有的同業,還包括另外四項競爭作用力:顧客、供應商、潛在新進公司、替代性產品。上述這五項作用力引發的廣泛競爭和對立,決定了產業的結構,也形塑了產業內彼此間競爭活動的特性。

  表面看來,每一個產業都不同,但其實,各產業獲利能力的動因都一樣。例如,表面上,全球汽車產業完全不同於藝術名作的全球市場、或政府高度管制的歐洲醫療照護業。但若要了解這三個產業的競爭情形和獲利能力,必須用五項競爭作用力的架構,來分析每個產業的基本結構(見表1)。

  如果那五項作用力很強烈,產業裡幾乎每一家公司的投資報酬率就都不理想,例如航空、紡織和旅館業。如果那五項作用力相當溫和,許多公司都有機會獲利,例如軟體、軟性飲料、美容清潔用品等產業。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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