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節前不久,我回到台北住家,樓下忽然傳來敲門聲。下樓一看,是區幹事來訪,他需要我提供印章,好在一份文件上蓋章,以便請領市府發放的一千五百元敬老津貼。我驀然驚覺,原來人生已到黃昏,已經要被「敬老」了! 我當下的反應是拒絕,不是拒絕承認年紀,而是覺得「這個經費應該用在更需要的人身上」。沒想到送錢來的地方工作人員顯然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她說:「這樣我們很難處理,何況這是政府給的,你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啊!」對方如是勸我,但我最終還是堅持拒絕。
關上大門, 走回房間時,一件遙遠的往事突然自記憶深處浮現。那是一九八八年,我銜命為亞都麗緻在北美籌設新飯店。當時一方面抱著破釜沉舟的決心,一方面也為了孩子還小,不捨得分離,決定全家移居溫哥華。才搬好家不久,熱心的鄰居即提醒,如果在加拿大每年所得低於一個基本額度,就可以替孩子申請「牛奶金」,但這個訊息最後卻被大部分華人解讀為,只要在加拿大沒收入,理所當然可以得到兒童營養補助費,而此項津貼會一直持續每月匯到申請人的戶頭,一直到孩子十八歲為止。我當時覺得奇怪又荒謬,左鄰右舍的加拿大鄰居卻都說:「應該申請啊!」這塵封往事提醒了我,不分台灣或加拿大,顯然全世界的政客都一樣,不吝爭取公共資源,以籠絡選民。而許多真正該用、卻欠缺的經費,是否在這些表面上的「討好選民」政策中犧牲了?
培養不被收買的能力
當晚,我難以釋懷。身為公民,對於這類遍地揮灑的「津貼」,我們是否擁有說「不」的權利? 或者更貼切的說,我們是否有自我反思的能力,能夠想到這不應該是「不拿白不拿」,而是我拿到的錢,表面上是縣市首長為了選舉承諾而施捨的善意,實質上卻是國家日漸虧損的預算、下一代無法承受的債務,或是對弱勢更需要的協助,以及國家更重要的政策經費。
面對有限的資源,我們採取何種態度,是一種社會良知,也是我們天天都可能碰到的價值考驗。如果我們評估自身經濟能力不足,接受政府資源協助,理所當然。但往深一層反思,我們是否常在不必要,甚至不應該的情況下,取用不需要的資源?如果奮鬥一生,我們已有能力過充裕的退休生活,還需要以「資深公民」請領敬老金或不當的老農年金嗎? 如果我們這一代,不能自我節制,我們將留給下一代怎樣的未來呢?
我們是否雙重標準?
但是,是誰選出這些極力籠絡選民的政客呢?選票握在每一個公民手中,也就是你和我身上。我常認為台灣的民主只做了一半:只在前半段投票選出候選人。我們自豪於台灣的民主制度,卻讓民主停在投票的那一天。如果我們只是選出立委(或各級民意代表),卻不去監督,以及引導他們做出正確的事,最終的惡果是大家一起承擔。在憲政結構下,行政首長由民意代表監督,能制衡民意代表的卻只有選民。大部分的我們,大部分的時刻都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對現況無奈,卻毫無行動力。
身為公民,除了應該關心公共政策,對民意代表善盡積極監督之責,也該自省是否無意間抱持了雙重標準?一面批評政策和民意代表不該媚俗,向民粹式民意妥協,一面卻成為「不拿白不拿」、各項「福利」的上癮者?甚至為了自身利益進行不當關說,誘導民代將個案的關說美化成選民服務,名正言順、理所當然地破壞了體制,也誤導了真正代議士的功能?
或許有些朋友會認為這樣陳義過高,太過理想化!但就讓我們拿相對文明、先進的北歐四小國來看。早期參與英國等大國共同開發北海油田之前,丹麥是一個完全沒有自有能源的國家,百分之百依靠能源進口,也因此沒有課徵能源稅。但北海油田開始開採出產的同時,丹麥意識到世界能源危機,以及地球暖化的問題,因此,議會遂通過了一個法案:認為地球暖化、石油枯竭是全人類的問題,雖然他們自有能源不再匱乏,卻決定必須開始課徵能源稅,以節約能源。最後丹麥整體的能源消耗,在石油開採後的總用量,居然低於開採之前。這樣的國家、這樣的議會,讓我們見識到了做為世界公民的真正素養。 (本文為節錄,精彩全文請見《你就是改變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