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春天,有一次在美國加洲演講後,幾個操著一口北京話的中國人半認真半玩笑地告訴我:「方先生,我們可是倒了你的霉了。有好一陣子,我們誰也不敢『挺胸抬頭』地走路。」我一時轉不過彎來,不明白為什麼他們走路的姿勢會同我有關。
也是一九九一年春,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參加「中國人權討論會」,會間休息時,一位在美國工作華僑抓住我同他照相。並且說:「方先生,我可是因為你倒了一次霉,一九八九年冬天,我在廣州機場海關被扣了好幾個小時。」我又是一時弄不清楚這位先生找我照相的目的是什麼。
兩件事情一個原因,都是來自一張通緝令。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共當局用數十萬野戰軍鎮壓了北京天安門的和平示威後,我和李淑嫻成了全國第一號和第二號被當局公開通緝的逃犯。六月十二日全國電視新聞播發了通緝我們的命令,六月十三日〈人民日報〉又在頭版刊登了通緝令。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通緝令
方勵之、李淑嫻,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二條,業經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批准逮捕。對李淑嫻的批准逮捕並已經北京市海甸區人大常委會許可。
方勵之,男,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浙江省杭州市人,中國科學院北京天文台研究員,身高一.七二米左右,體態稍胖,留一邊倒長髮,方圓臉,戴近視眼鏡,走路時挺胸抬頭。
李淑嫻,女,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安徽省嘉山縣人,北京大學物理系副教授,身高米,體態稍瘦,留短燙髮,長圓臉,有明顯雀斑,走路步伐較快。
方、李二犯畏罪潛逃,現予通緝。請各區、縣公安機關接此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並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協助查緝,發現方、李二犯,立即拘留,並即告北京市公安局。 |
北京市公安局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一日 |
那位華僑先生後來告訴我,因為他的體形很接近上面描述的「方勵之」,方圓臉、體態稍胖、一邊倒的長髮……所以,被廣州機場公安人員懷疑而截留,儘管他持有外國護照也不准離境。直到北京方面證實這位先生確實是請來客人而不是「方勵之」,才放行。他抓我照相就是想考察一下真的方勵之,是不是的確有點像他本人。華僑先生的遭遇說明那幾位北京人的玩笑,並不完全是玩笑。因為,通緝令是發到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鐵道、交通、民航公安部門。全國各個車船碼頭,機場海關都布下了天羅地網,嚴陣以待。然而,中國人是太多了,形似上面簡單描述的「方勵之」和「李淑嫻」的中國人,可能並不難抓到,所以,可以想像,緝拿「方」「李」等在逃犯所帶來的恐怖。結果,逃犯並沒有抓到,一些形似者反而被公安人員盤查,甚至誤抓。因此,為了免遭這種騷擾,萬全之道之一就是不要像通緝令上所說的那樣「走路時挺胸抬頭」。
其實,如果拿通緝令上所描寫的「方勵之」和「李淑嫻」來盤查我和李淑嫻,我們倒真不一定會被抓住。因為,通緝令上有一系列的錯誤:
1. 我的生辰年月是一九三六/二/十二,錯為一九三六/十二/十二;
2. 李淑嫻的生辰年月是一九三五/四/二十,錯為一九三五/一/二十八;
3. 我的身高錯了兩厘米,應是一.七○米,而不是一.七二米;
4. 李淑嫻身高錯了一厘米,應是一.六一米,而不是一.六○米;
5. 我的頭髮從來是兩邊分開的,而且也不算長;
6. 李淑嫻倒經常是留長髮,因為可以減少燙髮; |
中國當局的通緝令,我和李淑嫻是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裡聽到的。當時是我們避難的第六天。形勢還很緊張。中美兩國行政當局幾乎每天都要為我們的避難事件周旋。發表通緝令,是中國當局想使事件的嚴重性進一步升級。但是,令我們不解的是,為什麼在不到三百字的通緝令,會有六個以上的錯誤。事實上,上述的數據在我們的檔案中一定都有確切記載。為什麼竟會抄錯了那麼多?不能說不反常。甚至令人懷疑,是不是有哪一位有意地錯抄,製造一點小小的混亂?特別,通緝令上的相片,實在模糊到好像進行過圖像模糊處理。連一些熟朋友一時都認不出來。事後,有的朋友說,當他們看到電視屏幕(螢幕)上的通緝我們的相片後,倒寬了一點心,因為,僅僅根據那兩張相片,是極難辯認出我們的。
所以,似乎有必要提供一些較少模糊化了個人的數據,以更正通緝令上的誤抄。這就是我寫自傳的動機之一。
早在一九八七年,我第一次被鄧小平先生點名開除出中國共產黨後,就有人鼓動我寫一點自身的經歷。我沒有接受。第一,因為忙,沒有時間;第二,我覺得,自己不夠資格寫自傳。在中國,立傳和樹碑具有同樣的重大意義。不是人人都有資格樹碑或立傳的。一般說,只有兩種人夠格——非常的好人、非常的壞人,即或者應當流芳百世的,或者應當遺臭萬年的,共產主義革命後的中國,這個規矩也沒有被革掉。四十年來,大體也只有兩類(也可算作一類)人在活著的時候就有資格出版傳記,一類是毛澤東等最最偉大的革命領袖和導師,另一類則包括滿清最後一個皇帝、投降了共產黨的國民黨大特務等等。無論是算兩類還是算一類,顯然都是我不能也不願躋身的地方,所以,自傳是絕不能寫的。
一九八九年初,又有人約我寫自傳。幾位通曉非中國文化的朋友為此還特別來開導我:寫自傳不算一件大事。從非中國的文化看來,自傳的目的無非是把自己的經驗告訴別人。因此,只要覺得有必要把自己的一些經驗告訴別人,就可以寫,並非必須是末代皇帝的經驗、殺人特務的經驗、或是偉大領袖的經驗。我接受了這種觀念,準備寫一點自己的經驗。但是,一九八九年春天的事件,使自傳之事一拖再拖,直拖到通緝令發表之後。
一九八九年秋,我們在大使館的生活已經穩定,我開始寫。以下是那時寫的第一段。
「今天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我開始寫我的一些親身的經歷。
「今天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我開始寫我的一些親身的經歷。
我正在逃亡,我正在危險之中,但我也相當地安全。
我正在被追捕,我正在被指控為首要的罪犯。我和我的妻子李淑嫻正在被中國當局一千零一遍地指控為製造天安門「動亂」和「暴亂」的主要「黑手」。
同時,我們也正不斷收到海內外來信,學生、學者、各種不相識的人都有。最常見的話是:「支持你」「你是不會感到孤立的」
我在寫這幾行字的時候,我們正隱藏在一個極祕密的地方。雖然是臨時避難所,倒並不很簡陋。我有一間單獨的書房,很安靜。雖然眼前看不見樹木和天空,也沒有其他的美景,但能偶爾聽到飛鳥的叫聲。寫字的台子,原本不是一張書桌,但它足夠寬大。紙、筆、台燈,打字機、電腦,也都有。寫累了,也有提神的咖啡和茶,含咖啡因的或不含咖啡因的咖啡,紅茶或烏龍茶,可以選擇。
但是,這裡並沒有閒適。我們還遠遠沒有脫離險境。
就在離我現在坐的位置的直線距離不到十公尺的地方,就有追捕我們的人。雖然我並不能直接看到那個人,但我確定地知道每天二十四小時裡總有拿槍的人等在那個不透明的物體的後面;雖然拿槍的人多半並不知道他要追捕的兩個目標就近在咫尺,但他確定地知道他的槍口是專門準備對付我們的。
因此,很難說,也許明天或者後天,甚或幾個小時之後就可能發生什麼突變……
突變到哪裡?
是上,是下?是前,是後?是成功,是失敗?是歡樂,是悲傷?
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我的人生軌跡似乎正在逼近著一個時間和空間的奇點……
因此,無論是為了了解奇點的過去,還是它的將來,似乎都有必要來審視自己的人生軌跡了。
More......
避難期間,寫完了自傳的四分之三。其餘的四分之一,是一九九○年秋天在英國劍橋逗留期間完成的。
不能不說,我的經歷中,是有奇點。通緝令就算是一個。被通緝過的人終究是極少數。不過,不能由此推論我的經歷是與眾不同的。事實上,許多同學、同事、朋友都同我有大同小異的經歷。通緝令上開列的「方勵之」的身高、臉形等數據,幾乎是中國人的最可幾值。通緝令上開列的「方勵之」的「罪狀」也是許多中國知識份子所共有的,或認同的。
我的最好的朋友之一許良英教授,就有兩次直截了當地認同我的「罪狀」。第一次是一九八六年底,鄧小平點名井除劉賓雁、王若望和我的黨籍,理由是我們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許良英教授曾說,為什麼當局忘了開除他,因為,我們的 「自由化」言行,他也同樣都有。第二次是一九九○年,我和李淑嫻離開中國,到達英國後,許良英從北京給我一信,並附了兩篇大批判文章,一篇是由公安部副部長顧林坊署名的文章,一是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的文章。文章的目的是為了論證對要求民主自由者的通緝及鎮壓是正確的。有趣的是,許良英要我特別注意:由於文章批判的對象是通緝犯,當然「方勵之」一名被點到的次數最多;但是,文中所嚴厲批判的最「反動」言論之一卻是引自許良英說過的話。可見,夠資格被通緝的人,絕不止通緝令上被列舉的那幾個。
除了許良英教授外,在我的朋友中,不少都表示過類似的態度,即認同我的「反革命罪狀」。只是現在我還不能或不便一一互舉他們的名字,因為他們許多如今仍生活在恐怖之中(基於同樣考慮,在自傳正文中,也有些姓名被隱去)。可見,認同於被通緝者的「罪行」的人數,可能與認同被通緝者的身高臉形的人數,一樣的多。可惜,當局不敢給每一個認同者都發一張通緝令,那就太多了,我的「幸運」是,領到了一張通緝令,這可能是使我的經歷顯得與眾不同的原因之一。所以,通緝令中的「方勵之」,與其說是專指我本人,不如說是一個群體的平均值,一個群體的代號。這個群體的主要特徵是:他們都曾是共產主義的信仰者,或是忠實的共產黨員,或是無產階級領袖的不加懷疑的信任者。但是,對民主和科學的追求和嚮往使他們逐一地唾棄了原來的信仰、原來的忠實、原來的信任。
我希望,我的自傳能說清楚,科學和民主到底是如何引導我(以及我的認同者)走上這條「被通緝」的不歸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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