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提出五權分立構想,主要是因為佩服我國古代御史大夫公正不阿、有為有守的精神。現在的監察委員雖與古代的御史大夫或大家心目中的包青天有相當的不同,但仍有其神似的地方。
監察權是否能發揮功效,主要繫於監察委員素質的良窳。但由於以往監委產生的方式有重大瑕疵,以致監察權的行使,始終與人民的期望有相當距離,有時監察院非但未能伸張正義,反而成為殘害忠良、製造冤屈的地方。
監察委員要求擺平某件逃漏稅案,使納稅義務人可以免受處罰,該處長不同意。監察委員乃找一題目自動調查他,成立彈劾案,該處長未等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正式彈劾,就先辭職,後來移民國外,當時我們都憤憤不平。
有位朋友任公營金融事業首長,某監察委員為友人要求貸款不成,該監委乃另找題目,自動調查該金融首長。該金融首長乃找人求情,並低聲下氣地到這位監委家裡送禮求情,始免於難。
第二屆監察委員曾有利用自動調查案索賄,遭法院判刑坐牢,並由監察院通過彈劾案,經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決定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的。監察委員不都是高風亮節的人嗎?怎麼會成為貪贓枉法之徒呢?這與監察委員的產生制度有很大的關係。【MORE】
從民意機構到行政機構
從前監察院相當於立法院,是民意機構。監察委員由省議會及直轄市的議員選舉產生,亦即只有省議員及市議員有投票權。因此以省議員及直轄市市議員的總數,除以應選出的監委人數,就可算出多少票能當選監委,於是買票成為眾人皆知的事。
有位省議員的老師參選監委,請學生惠賜一票。學生說:「雖然是老師,錢還是要出的,不過因為是老師,可以打八折。」這在當時傳為笑談。
所以能當選的多數為財主,人品如何,不問亦知。當選後,當然要連本帶利賺回來,這樣品質的監委,如何能澄清吏治,以昭官箴呢?
後來修憲,將監察院改成一般行政機構,不再是民意機關,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買票監委變成歷史,但情況並未好轉。
沒有牙齒的老虎?
在年年選舉的台灣,選票最大,選舉功臣自然要有打賞,黨國大老也要應付,監察委員包括院長、副院長在內,共有二十九位,具政務官地位,可提供執政者數量豐厚的酬庸籌碼。
這種情形下產生的監委,我們能期待他們具有古代御史大夫的風範嗎?
監察院有一規定,委員可以「自動調查」,意思是說,監委發現某件事有疑慮,就可以立案,由他自己展開調查。監察院常被稱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其實監察院不但有牙齒,而且咬起人來十分凶悍。這是所以監察權一行使不當,就會使監察院淪為「殘害忠良院」的原因。
馬英九總統,人家稱他「不沾鍋」,其品德操守之高,政治人物中難覓幾人,因此第四屆監委的產生方式及人選素質,要比從前進步甚多,殘害忠良院的惡名,或將走入歷史,但將來的總統會如何,有誰能知呢?
總統的操守人品,有將成為是否能產生優秀監委的關鍵,將來還有不沾鍋的總統嗎?即使有不沾鍋的總統,他能抵得住選舉壓力下,必須酬庸的壓力嗎?所以監察制度何去何從,監委如何產生,實有慎加研究的必要。
爛掉的媒體,幫凶的記者
媒體影響力之大,常超過想像。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濫用「新聞自由」,甚至將它公器私用,為收視、為利潤、為買氣而顛倒是非、斷章取義、加重口味、廣搜八卦,一旦失去公信力,最後受害的,還是媒體自己。
媒體被稱為是第四權、無冕王,影響力之大,常超過想像。就以我服務的監察院來說,如果沒有新聞媒體的配合,監察院的功能可能要減半。現在監察院每年收到的人民陳情案,接近三萬件,實際能夠進行辦理調查的案子,只有三%。監察權最主要有:糾正、糾舉及彈劾三項。大家注目的彈劾案最後要送交司法院所屬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前後算起來,多在一年之後才會有結論。
監察院累得滿頭大汗,也只辦了區區三%的案子,因此一定要媒體配合。媒體一報導,除當事人或機關會警惕,其他機關或人員亦會提高警覺,勿步上後塵而遭懲罰。如果沒有媒體報導,很難發揮懲一警百的效果。事情到一、兩年後才有結論,大家早已遺忘,自難收效。
媒體憑藉「新聞自由」的名義,濫權腐化媒體功能大,但危害亦大。
在新聞自由的大帽子下,媒體獲得為所欲為的空間,又在媒體數量明顯偏多的情況下,競爭激烈,新聞八卦愈多,口味愈來愈重。
一些不肖媒體,小則斷章取義,大則虛構新聞。有人要跳樓,電視可以連報七、八遍;影星鬧緋聞、婚變,報紙可以整版報導,狗仔跟蹤,比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還厲害。
選舉時媒體不但選邊站,顏色分明,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典型的「黑白講」,成為超級助選員,助選程度,比候選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媒體之濫權與腐化,受害最大的是媒體自己,因為人民不再相信媒體;而媒體最可貴的就是其公信力,一旦公信力消失,許多人就不再看報紙、電視,即使看了,也不怎麼相信。
報社老闆公器私用多年前台灣有沿街叫賣報紙的小販,一份新台幣十元。買報的人說:「報上印的售價不是五元嗎?」小販說:「報紙登的你也相信?」可見媒體缺乏信賴感,早即有之,但跟今日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台灣有些媒體為什麼會這麼引人詬病,首要原因是報社老闆根本不懂媒體是公器,不能私用。報社老闆認為,報社是我投資的,員工是我聘請的,報紙是我家的,一切要聽我的,我愛怎麼講,你們就怎麼寫。明明是我的東西,為什麼要說是公器呢?報社老闆不是三頭六臂,想怎麼講怎麼寫,也必須要有幫手。這些幫手如果能認清媒體是公器,不能私用,情況會好一點,但這是理想,幾乎辦不到。因為記者、編輯都是老闆聘的,老闆不爽就炒你魷魚。因此有些記者、編輯為了表功,老闆說一,他們會弄三,以搏老闆歡心,鞏固自己的職位。這時他們就成了幫凶。 【隱藏】